10月25日,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宣判,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,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當年被拐賣的楊妞花曾去走訪過幾家受害者,他們都表示非常痛恨余華英,其中一名父親今年已71歲高齡,因他的兩個兒子都被人販子余華英拐賣,因此背負了賣兒子罵名30年。
余英華十年間拐賣兒童17名,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、親情斷裂,它不僅是一起極其嚴重的刑事案件,更是侵犯了兒童的基本人權(quán),給受害者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傷痛。死刑是最嚴厲的懲罰,是法治社會、文明社會對抗野蠻犯罪的最強“底牌”,也是堅守正義的最后“防線”。對犯罪分子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,屬于主刑和附加刑同步“頂置”。
被拐賣的兒童及其家庭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物質(zhì)損失。給受害家庭帶來了無盡的痛苦和哀傷,特別是那位71歲的父親,因兒子被拐背負罵名30年,這種精神上的折磨難以言語。常言道,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,對于買賣孩子行為深惡痛絕,余英華拐賣孩子及轉(zhuǎn)手賣出造成的傷害、創(chuàng)傷不可估計。
余英華拐賣兒童案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,它再次提醒我們拐賣兒童犯罪的嚴重性和危害。作為社會的一員,我們應積極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嚴懲犯罪分子,同時加強社會保障、社會監(jiān)督和國際合作,共同建構(gòu)一個安全、和諧、公正的社會環(huán)境。只有這樣,才能有效遏制買賣兒童犯罪的蔓延,保護每一個兒童的健康成長。(自貢市醫(yī)保局)
編輯:余鳳
責任編輯:李鈺華
編審:吳山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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